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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》政策解读

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,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,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,省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《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》,按照有关规定,制定了《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规则》)。


《工作规则》共19条,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、报告范围、报送流程、成果运用、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。一是明确工作职责,监管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,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、及时性负责。二是明晰报告范围,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、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、严重违法违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。三是规范报送流程,分为首报、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,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。四是强化成果运用,从企业和委内两个层面,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。五是明确工作纪律,规定对严重迟报、漏报、瞒报和谎报,敷衍应付,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处置形式,进一步严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纪律。


《工作规则》同时抄送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国资监管机构。


相关链接:https://gzw.lf.gov.cn/Item/4273.aspx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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